一、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報檢,同時提供收貨人備案號。
其中首次進口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正常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聲明;
(二)產品配方;
(三)國家實施衞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進口化妝品衞生許可批件或者備案憑證;
(四)國家沒有實施衞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2. 在生產國家(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五)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除前四項外,還應當提交中文標籤樣張和外文標籤及翻譯件;
(六)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重量、規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加施包裝的目的地名稱、加施包裝的工廠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七)國家質檢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複印件的,應當同時交驗正本。
二、檢疫局和海關在清關時所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清關代理協議(與航岸線簽訂協議)
(二)海關注冊號,商檢註冊號,收貨人備案信息表
(三)合同(要原件)
(四)發票(要原件)
(五)裝箱單(要原件)
注:官方的原產地證書(要原件,注意是否需要申請優惠税)